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广东省大型产业集聚区佛北战新产业园新材料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广东省大型产业集聚区佛北战新产业园新材料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已由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分别以佛发改投审〔2024〕2号、佛发改投审〔2024〕3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人(代建单位)为 佛山市三水区淼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市、区财政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三方检测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
本招标项目包括以下4个子项目的第三方检测服务:
序号 | 子项目名称 | 项目规模 |
1 | 广东省大型产业集聚区佛北战新产业园新材料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永大东路工程 | 本项目位于佛北战新产业园广东省大型产业集聚区佛北战新产业园新材料园内,在产业园区中部新建一条横向主干道,占地面积354.6亩,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兼城市道路功能,双六+人非慢行系统的道路断面。西起塘西大道,接顺现状永大路,东至丰明路,道路长约3.94km,道路红线控制宽度为60m,设计时速60km/h。 |
2 | 广东省大型产业集聚区佛北战新产业园新材料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道路工程(一期) | 本项目位于广东省大型产业集聚区佛北战新产业园新材料园区内,占地96.88亩,未占用耕地,本项目包含丰泰路、永兴路、丰明路及永福路(一标)共四条市政道路,总长约2153米,采用城市次干路标准,双四+人非慢行系统的道路断面,设计时速30km/h。其中丰泰路起点接塘西大道,终点至邦普地块西侧内部道路,长约1115米,道路宽28m。永兴路起点接邦普西北角内部道路,终点至永大东路,长约295米,路宽30m。丰明路起点接永大东路,终点污水处理厂西侧,长约368米,路宽30m。永福路1标起点接丰明路,终点接热电联产蒸汽供应站西北侧长约370米,路宽30m。 |
3 | 广东省大型产业集聚区佛北战新产业园新材料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永济路工程(一期) | 本项目位于佛北战新产业园广东省大型产业集聚区佛北战新产业园新材料园内,占地45亩,本项目起点接邦普地块东北角内部道路,终点至危化仓,道路全长约1026米,采用城市次干路标准,双四+人非慢行系统的道路断面,设计时速30km/h,其中邦普地块东北角至永达东路段长约391米,宽度30m,永大东路至危化品仓库段约635米,分离式车道总宽度97m。 |
4 | 广东省大型产业集聚区佛北战新产业园新材料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道路工程(二期) | 本项目位于佛北战新产业园广东省大型产业集聚区佛北战新产业园新材料园内,新建8条市政道路,道路总长约5702米。永福路工程(二期)、永济路工程(二期)、丰源路工程、丰顺路工程(一期)采用城市次干道标准,永康路(一期)工程采用城市主干道标准,永锦路工程(一期)、永润路工程(一期)、永盛路工程采用城市支路标准。 |
2.3 计划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检测工作内容为止。具体服务开始时间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6,674,436.00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本标段招标内容及规模:
(1)广东省大型产业集聚区佛北战新产业园新材料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永大东路工程的首件验收检测及交(竣)工试验检测等工作。
(2)广东省大型产业集聚区佛北战新产业园新材料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道路工程(一期)、广东省大型产业集聚区佛北战新产业园新材料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永济路工程(一期)、广东省大型产业集聚区佛北战新产业园新材料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道路工程(二期)的工程质量检测,包括但不限于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等工作。
2.6 承包方式:固定折率包干。
2.7检测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省、市以及行业、项目所在地颁布的有关检测规范、标准或规程以及项目施工设计图纸等开展检测工作。
2.8安全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建设期内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第三方检测服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设立的合伙企业除外)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要求)。
4.2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4.2.1 本项目所适用的资质包括以下(1)、(2)、(3)及(4)项资质: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类别为综合资质或专项资质(专项资质应至少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机构专项资质);——适用于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取得的资质证书。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至少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适用于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41号)取得的资质证书。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100号)的文件规定执行。]
(3)投标人(或下属非独立法人机构)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公路工程综合甲级)。
(4)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CMA资质认定标志)。
如企业具备以上(3)及(4)项资质,可承担本项目所有工作;如企业只具备上述(1)(或(2))及(4)项资质,则须与具备上述(3)及(4)项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并按本公告第4.3款规定进行分工。
4.3 本项目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个,联合体的牵头人由联合体自行确定。联合体各方应根据所对应的分工确定资质,其中联合体成员一(指的是具备4.2.1之(3)及(4)项资质的单位)承担本项目广东省大型产业集聚区佛北战新产业园新材料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永大东路工程、广东省大型产业集聚区佛北战新产业园新材料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永济路工程(一期)检测工作;联合体成员二(指的是具备4.2.1之(3)及(4)项资质的单位或具备4.2.1之(1)(或(2))及(4)项资质的单位)承担广东省大型产业集聚区佛北战新产业园新材料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道路工程(一期)、广东省大型产业集聚区佛北战新产业园新材料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期)-道路工程(二期)检测工作。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如为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4.5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要求)。
4.5.1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资质类别:质量检测企业)(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要求)。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或网页截图)(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省外企业须满足要求)。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牵头人委派):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市政或路桥相关专业 中 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2项规定)。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资质类别:质量检测企业)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注:①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只能打印至查询打印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②如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符合国家减免政策的要求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提供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上述规定要求提供社保证明。
4.7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要求)
4.7.1 目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投标人可证明财产被冻结不影响其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4.7.2 目前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并处于投标限制期内,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7.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7.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按否决投标处理。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7月5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及工休时间除外)。
5.2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获取或线上获取
①现场获取:投标人凭获取文件资料,前往谷德数智咨询(广州)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澜北路4号中盛国际大厦807室)获取。
②线上获取:投标人将获取文件资料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1535213304@qq.com),招标代理机构收到资料向投标人发放收款二维码及招标文件获取登记表,登记完成后即可获得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电子邮件)。
③联系电话:0757-86283490-812,成工。
④招标文件费每套 500 元(人民币),以现金或支付宝或微信形式收取,售后不退。
5.3报名登记时须提交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如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授权委托人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招标代理机构对潜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潜在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最终以根据其投标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1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若为联合体投标,则牵头人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7月23日9时30分。
7.1.2 开标时间:2024年7月23日9时30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谷德数智咨询(广州)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桂澜北路4号中盛国际大厦807室开标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3 投标人应派授权代理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授权代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核查。开标前将对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进行当场验证,验证不能通过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zbtb.gd.gov.cn/#/index)、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谷德数智咨询(广州)有限公司网(http://www.gudepm.com/)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佛山市三水区淼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谷德数智咨询(广州)有限公司 |
地 址: |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健力宝南路43 号 | 地 址: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路4号中盛国际大厦807室 |
邮 编: | 528100 | 邮 编: | 528200 |
联系人: | 范工 | 联 系 人: | 成工 |
电 话: | 0757-87733629 | 电 话: | 0757-85560248-812 |
| | 传 真: | 0757-85560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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